各县市区(场)农机中心(局):
为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做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和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印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农机鉴推〔202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活动,并于3月22日前将活动总结报至市农机技术中心技术科。
联 系 人:郑美霞
联系电话:8237598
电子邮箱:zknjjd@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2021年3月3日